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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
2011年11月11日  

我们在现阶段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它们有益的补充作用;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坚持提倡先富的带动和帮助未富的,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江泽民:《在优秀县(市)委书记表彰会上的讲话》(1995年6月30日),原载1995年7月1日《人民日报》。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1995年9月28日),原载1995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它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1995年9月28日),原载1995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20页。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要坚定不移。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要坚定不移。如果不把这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只讲一面,就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建不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8年7月17日),原载1998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原载1998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

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1999年6月28日),原载1999年7月1日《人民日报》。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22页。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江泽民:为光彩事业题词(1996年4月16日),原载2000年4月19日《人民日报》。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需要。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要按照政策积极做好团结、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依法经营企业,关心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00年5月),原载2000年5月16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的同志们,在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还在经济、科技咨询、智力支边、扶贫、海外联络、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衷心希望并充分相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的同志们,一定能够继续积极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和海外联系广泛等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境界,为加快改革和发展,为促进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中国,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成绩。——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1月20日),原载《人民日报》(199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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