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统战部规章制度
1、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领导的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统战工作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听取统战工作汇报,部署检查统战工作情况。
(2)加强统战工作机构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统战部长任免前要征求省委统战部和省教工委的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设立专职统战员(相当于处级调研员)。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明确书记(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并设立统战委员。各党支部也要有负责统战工作的委员。各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对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港澳台眷属、少数民族、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等建册立档。建立统战工作网络,营造全党都做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
(3)学校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进一步解决统战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每年适当增加统战部的办公经费和民主党派活动经费。
(4)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要把统战理论政策作为党校干部培训、党政干部理论学习或培训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的宣传舆论工具,要经常对党的统战理论政策和统战工作活动情况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不断扩大高校统一战线的影响。
(5)学校各级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自身政治素养、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学校把各级干部和各单位、各部门统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年终考核之中。
(6)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都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组织生活和各项教育。
(7)学校讨论研究涉及党外干部问题的有关会议,应有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以利于充分反映党外干部状况,协助做好党外干部工作。
(8)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党外人士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侨联负责人的党外人士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支持他们为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知名度多做贡献。
2、坚持同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和征求意见的制度
(1)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征求意见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侨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通报学校和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发展的重大决定或涉及面广泛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要广泛征求党外人士意见。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党外人士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2)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同民主党派、侨联和党外人士的联系。要明确联系对象名单,不定期邀请分工联系的党外人士谈心、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联络感情,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3)各民主党派、侨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可随时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和建议。统战部负责汇总后向党委转呈。相关部门要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4)学校要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党外代表人士,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3、坚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传达文件的制度
(1)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干部评议会及有关工作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等,应视情况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列席或参加。
(2)坚持向党外人士传达文件的制度。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传达范围的规定,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4、坚持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和举荐工作的制度
(1)要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机制。重视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的力度。统战部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适合任职条件的党外代表人士加强培养和考察,条件成熟的要选配到学校各级行政、学术等机构的领导岗位上任职。要向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举荐我校的党外人士。
(2)推举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学校监察部门的特邀监察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有关案件,可邀请党外人士特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3)协助各民主党派把组织建设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培养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
(4)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理论培训,积极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陕西省社会主义学院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领导管理才能。凡分配给我校参加学习的名额,应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予以保证。
5、建立和完善支持民主党派、侨联发挥作用的制度
(1)各级党组织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侨联开展活动,切实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以引导他们发挥智力和社会影响的优势,在学校的工作、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积极发挥作用。
(2)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侨联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人才培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3)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社会服务,鼓励他们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为社会服务的所得收入,除按国家规定外,主要用于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经费。
(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侨联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他们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教育、学术和文化往来,促进友好交流。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协助和指导。
6、建立和完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
(1)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要加大对境外敌对势力在高校进行宗教渗透的防范力度,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加强和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坚决抵御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等活动。充分认识宗教渗透的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
(3)学校要在少数民族的主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7、建立和完善对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反馈的制度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都要设立党外知识分子联络员,联络员由统战委员担任,受党委统战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
(2)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收集并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收集的情况汇总报党委统战部。
(3)学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4)对联络员反映的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由统战部呈送学校分管领导批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完结后,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党委统战部,由统战部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8、建立和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制度
(1)学校为民主党派、侨联提供联合会议室。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侨联负责人外出参加省市会议的用车经费,学校单独列支,由统战部联系安排车辆接送。
(3)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侨联各基层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4)对担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侨联等社会职务的教师给予减免适当的教学工作量。
(5)对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侨联主席、副主席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6)对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委,侨联主席每月给予适当的电话补贴。
(7)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为他们提供反映我校社情民意的提案材料,协助他们搞好调查研究,为他们参加人大、政协会议提出提案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