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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
2011年11月11日  

一部分共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的作风,他们还不明白共产党员有义务同抗日的党外人士合作,无权利排斥这些党外人士的道理。这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联系人民群众,而不要脱离人民群众的道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就是针对着这一部分还不明白党的政策的同志而说的。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么都好,别人是什么都不好;决不可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称王称霸。除了勾结日寇汉奸以及破坏抗战和团结的反动的顽固派,这些人当然没有说话的资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即使说错了也是不要紧的。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809页。

如果在全中国,我们的党员有四百五十万,也只占人口的百分之一,而现在我们占的比例是百分之零点几。如果我们有四百五十万党员,在一百个人里,也只有一个共产党员。他的任务是什么?他的任务是团结九十九个非党人士。我们要组织军队,打倒敌人,就必须这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如果不能团结多数人,团结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和其他民主分子,那就不算是一个好共产党员。——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348页。

没有非党干部参加政府就会出毛病。共产党要永远与非党人士合作,这样就不容易做坏事和发生官僚主义。——毛泽东:《同绥远负责人的谈话》(1949年10月2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3—14页。

我们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等等工作,百分之九十不是党员做的,而是非党员做的。所以,要好好团结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一道工作。过去,在团结全党和团结党外人士方面,我们还有许多毛病。我们要在这次大会上和大会以后进行宣传教育,把这方面的工作好好加以改进。——毛泽东:《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1956年8月30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88页。

虽然我们有一千多万党员,但是在全国人口中仍然只占极少数。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做。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继续加强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1956年9月15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15页。

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包括把国民党留下来的军政人员都包下来,连跑到台湾去的也可以回来。对反革命分子,凡是不杀的,都加以改造,给生活出路。民主党派保留下来,长期共存,对它的成员给予安排。总而言之,全国六亿人口,我们统统管着。——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版,第186—187页。

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决不可以嫌人多,嫌人落后,嫌事情麻烦难办,推出门外了事。我这样说,是不是要把一切人一切事都由政府包下来呢?当然不是。许多人,许多事,可以由社会团体想办法,可以由群众直接想办法,他们是能够想出很多好的办法来的。而这也就包括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之内,我们应当指导社会团体和各地群众这样做。——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228页。

党外的人占百分之九十九,只有他们和我们一起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单靠党员毫无办法,是不是这样?这是不是真理?完全是真理。他们中间有领袖,有干部,我们要帮助他们,培养人民中的优秀分子,同时尊重他们,和他们好好合作。对这些党外干部,将来我们各地的领导机关、组织部门要有调查研究,要有一些办法,教育的办法,团结的办法,比如开座谈会、谈心等等办法,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培养。——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349页。

训练干部,不仅要训练党内的,而且要训练党外的。——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37页。

每一个大城市和每一个中等城市,每一个战略性区域和每一个省,都应当培养一批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有威信的党外民主人士。——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37—1438页。

不但要关心党的干部,还要关心非党的干部。党外存在着很多的人材,共产党不能把他们置之度外。去掉孤傲习气,善于和非党干部共事,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用热烈的同志的态度对待他们,把他们的积极性组织到抗日和建国的伟大事业中去,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526—527页。

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一切都要无条件地照我们的决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毛泽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1940年3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742—743页。

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起来。我想,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也许到今天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说,如果要和别人合作,我们就不干了。但是我相信,这样的人是极少的。我向各位保证,我党绝大多数的党员是一定能够执行我党中央的路线的。同时也要请各位党外同志了解我们的主张,了解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不是的,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809—810页。

必须将关心和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及向党外人员学习,作为每个共产党员的严重责任。一切党员,都有责任经常地将党外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不论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反映到党内及各工作部门内,而一切党组织与一切工作部门的领导人员都有责任考虑这些意见和要求,并须适时地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讨论及解决。——毛泽东:《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1942年3月),《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5页。

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员实行民主合作,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共同商量问题与决定问题,共同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体、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并须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敢于说话,敢于负责。——毛泽东:《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1942年3月),《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6页。

须知党外人员的愿与我党合作与我党的尊重党外人员,是彼此合作中不可缺一的条件。——毛泽东:《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1942年3月),《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7页。

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部都有批评的权利。除破坏抗战团结者的恶意攻击以外,一切善意批评,不论是文字的、口头的或其他方式的,党员及党组织都应虚心倾听。正确的批评,应加接受,即使其批评有不确当者,亦只可在其批评完毕,并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加以公平的与善意的解释。绝对不可文过饰非,拒绝党外人员的批评,或曲解善意批评为攻击,而造成党外人员对党的过失缄口不言的现象。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毛泽东:《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1942年3月),《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7页。

凡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法律上是与共产党员完全平等的。在工作上,应给以必需和可能的工作条件。在学习上,凡在一切有党外人员的机关、学校中,无论在职干部教育或学校教育,党外人员均与共产党员有同样的学习权利。在物质上,不是空唤优待,而是按工作情况、工作需要及现有物质条件给以真正必需的帮助,并须使党员了解这种帮助是应该的。——毛泽东:《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1942年3月),《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第398页。

我们再来谈党员和非党人士之间的相互理解、密切合作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吧。虽然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很坚决的改善,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志依然在犯错误,纠纷和误解仍然不断发生,到处还有我们的一些党员在包办一切。因此我们一直要求大家注意,在民主的“三三制”之下,使非党人士有实际权力的重要性。在我们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要向所有同志具体讲明,我们和非党人士之间的真诚合作,不仅帮助了群众,也帮助了我们自己。这样做的结果,党和非党人士的相互信任,在他们必须通力合作的实际工作中增长了。——毛泽东:《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1944年7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90页。

共产党人必须和其他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商量,多座谈,多开会,务使打通隔阂,去掉误会,改正相互关系上的不良现象,以便协同进行政府工作与各项社会事业。凡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工作、政府工作及社会工作的一切人员,不问属何党派,或无党无派,应该一律被尊重,应该一律有职有权。——毛泽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15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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