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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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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章程
2013年12月03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西安科技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简称:西安科大留联会。

第二条 性质:由在西安科大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在校党委统战部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宗旨:团结全校留学归国人员,凝聚爱国爱校之心,加强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系,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任务与活动内容

1、广泛联系、团结校内留学归国人员,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2、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发展建言献策;

3、促进与海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间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文化交流与民间友好往来,为学校的发展牵线搭桥;

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关心会员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凝聚爱校之心的各种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已在本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1、在境外学习或从事研究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

2、在境外学习或从事研究工作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并具有本校正高职称人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2、监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加强与海内外同学同仁的联系,促进学术、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友谊。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一名副会长兼任),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组织会务活动。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条 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支持、会员会费。经费用于本会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西安科大留联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西安科大留联会。

上一条:西安科技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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