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标准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到民族关系的各种问题,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能,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踊跃参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公益慈善、扶贫帮困及其他社会活动,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帮助各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重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民族团结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完善。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大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度高。
6、妥善处置单位内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本单位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方面的案(事)件,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标准
1、基层组织健全。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职责,民族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定期研究民族工作,坚持联谊走访,搞好信息交流,落实信访接待。做好档案资料,创建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有检查。
2、创建活动丰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设立宣传栏,开办阅览室,社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经常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整合社区资源,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3、群众服务优质。准确掌握社区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经常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福利和便民利民服务,面向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政策宣传服务,面向少数民族下岗职工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专门设立了服务窗口,有服务记录、服务指南、服务流程。
5、模范带动显著。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政议政,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民族社团、群众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6、民族关系和谐。邻里和睦相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妥善处置辖区内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案件,各民族团结互助、关系融洽、民风良好。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村(组)标准
1、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村产业化步伐,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发展民族经济优质高效,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基础设施完善。全面实现通公路,通邮政、电话、自来水、通电,有办公室,建立起科技文化图书室。
3、人民物质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递增,生活质量逐年提高,人均纯收入在县市处于中上等水平。
4、创建活动充实丰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设立宣传栏,开办阅览室,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经常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5、生态环境良好。实现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优良,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绿化、卫生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标准。
6、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完善各种制度,包括村民公约、工作职责;社会各项工作都要领导牵头,具体工作有人抓。
7、民族关系和谐稳定。及时排查处理涉及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人与人和睦相处,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无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事件和治安案件发生,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标准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经营效益良好,服务档次较高,竞争力较强,在行业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结合企业实际,经常性开展与困难少数民族职工结对帮扶共助及访贫问苦送温暖等走访慰问活动。
5、积极参加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服务人民,回报社会。
6、妥善处理与其他民族成员的矛盾和纠纷,干部职工关系和谐,未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方面的案(事)件,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创建工作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制定本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标、计划、任务和措施,经常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创建内容扎实丰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知识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讲座、墙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民族知识、民族文化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学活动。
3、工作形式灵活多样。经常性开展与少数民族师生帮扶共助及对困难少数民族师生家庭的走访慰问活动,对学校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或采取其他救助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能结合教学实际,将教学与创建活动相融合,定期开展表彰民族团结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引导各族师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增强各族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
5、民族关系融洽和谐。各民族师生和睦相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团结互助、关系融洽、教风良好,学风优质。